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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面讲了稀缺——东西不够——这时候你就必须做选择,一旦做选择,你就必须有选择的标准,而选择的标准就是区别对待,区别对待就是歧视。
1.歧视不可避免
稀缺、选择、区别对待和歧视这四个概念,其实是一体的,只要有一个就意味着同时有其他三个。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避免歧视,而只能够讨论:人在什么时候会歧视,歧视的条件又是什么,谁来歧视,以及歧视的后果是什么。
我们永远不能避免歧视。比方说:时间有限,今晚我去看电影,就不能留在家里面看电视了;金钱有限,我买了王菲的唱片,就不能买别人的唱片了。
所以说,只要稀缺不可避免,选择就不可避免,区别对待就不可避免,歧视,也就不可避免。
2.歧视与逆向歧视
1978年美国发生过一个非常著名的案子。这个案子的名字叫“巴基诉美国加州大学董事会案”( Regents of the U. Of California vs. Bakke )。
案子里面,原告人巴基( Bakke )参加越战,回到美国,打算报考医学院去学医。可是他年纪30多岁,当时美国的大学有严重的年龄歧视,觉得30多岁的人就不该再接受大学教育。
这时候,巴基发现加州大学招生有一个特别条款,是专门照顾弱势群体的。巴基觉得自己也是弱势群体,于是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提交申请。可是他万万没想到,由于自己是个白人,所以加州大学从来没把他当作弱势群体。巴基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就把加州大学告上了法庭(这个案子最后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加州大学明文规定要照顾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不包括白人,这种条款到底是不是一种歧视?你看,原来是为了消除歧视,却产生了新的歧视。我们称之为逆向歧视。
判决最有意思的地方,是法官绕来绕去,却没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总的入学名额只有100人,所以必然要实施歧视,必然要区别对待。你照顾了这个群体,就会让另外一个群体有所损失。如果你不准明晃晃地亏待白人,那就只能静悄悄地照顾黑人。
这些法官没有明白,其实核心就一个,凡是选择就必有标准,其实就是歧视。歧视由于稀缺性是不可避免的。
歧视不是问题,如何歧视才是问题
这个案子,要是我来判的话,我会这么说:
这个案子,要是我来判的话,我会这么说:
第一,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所以学校招生的时候,必然要对学生进行选择,选择是不可避免的;有选择就有歧视,所以歧视也是不可回避的。
不管你是平权运动的支持者,还是平权运动的反对者,都没有资格声称自己的立场是中立的。谁的立场都是有倾斜的,谁的立场都是有偏颇的。
第二,歧视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讨论的重点,就转到了另外两个问题上:
1)谁有权进行歧视;
1)谁有权进行歧视;
2)谁来承担歧视的后果。
第三,学校是招生的主体,所以学校有权制定任何歧视性的招生标准。学校可以多元化招生,招一些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差一点;也可以招一些体育优等生,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低一些,只要覺得他们对整个群体有帮助就可以招,但学校要承担他们这样歧视的后果。
第四,除了学校以外,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这项招生政策的后果承担人,应该有权知道,每个学生在入学的时候,是因为体育好还是成绩好,还是因为种族、肤色特别才因此入学的。他们应该有知情权。
[课堂小结]
这个案子够复杂的,是一个世纪大案,但需要我们记住的,其实就是大多数人容易忘记的一点:稀缺必然导致歧视。我们不应该问要不要歧视,而是要问:应该如何歧视。
课后思考
很多人都喜欢说:“我不赞成结果平等,但我主张机会平等。”你觉得这话有意义吗?
[回答1]
每個選擇都產生不同的結果,會講這句話的人應該是對於付出不同努力卻獲得相同結果的情況感到不滿,所以,想讓每個人都能在同樣的機會下去選擇。用這句話去歧視當初決定跟他不一的人。
以邏輯上來說機會平等,代表是沒有歧視,沒有主觀評判的標準,既然沒有標準就無法判出結果,既然無法判出結果,那「不贊成結果平等」這句話就毫無意義。所以,這句話的本身是矛盾。
比如«The Amazing Race»節目,相約同一地點會合,兩人分別在不同時間、路線出門,運用不同的策略方法,可使自己抵達目標的時間不不同。
[回答2]
主張結果平等會導致人們無心繼續爭取稀缺的資源。比如說公家單位,無論是認真的或不認真的,年終都相等。這就是機會不平等,卻結果相等。
比如說剛加入未滿三個月的菜鳥業務(Yoko),因對業務不熟悉,在前幾個月無法達到公司規定的標準,照道理講是要被掃地出門的,(機會相等)。但因公司的商品資源雖是稀缺的,仍要有能力的業務去推銷,所以對Yoko 施以保護(結果平等),對其他人施以關係歧視,讓她能有一年的緩充時間提升自己。
但長時間實施結果平等會損害公司的利益,所以此政策只能短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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