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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大家一個問題「你有闖過紅燈嗎?」相信舉凡有開過車或騎過車的人都會默認;再問其當下闖紅燈的原因是什麼,回答的答案百百種,但最後的原因都可歸納為「後面要做事的重要性比當下被抓到的損失來的高,且這金錢上的損失是你能承擔得起的。」

比如說今天上班快遲到了,但前面路口紅綠的等待時間要150秒;眼看燈號即將轉紅、前面又沒有警察,便油門一踩「衝」過白線。因為在那當下你覺得遲到扣錢扣假遠比當下被開罰單來的重要。如果將逞罰的方式做些改變,比如將罰金拉高到1千萬元,且在每個路口都用攝影機作監控,請問這樣法案會否成功的降低違規率呢?答案是不會,因為要抵制民意的成本太高了,弄不好就會賠上整個政治生涯。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違規率呢? 答案就在《鄉民公審》這本書中。

初始作者在推特上的帳號(@LukeRobertMason)遭到某學者的機器人程式複製使用。正版與山寨版共用一個帳號,並以不同人格的方式發布訊息,但因對方是機器人,發的訊息量大且密集。讓作者認為自己遭冒犯且行為被人們誤解,尤其是不認識的。比如我們不認識李遠哲,卻可以從他的著作、論述和媒體報導中大概了解他。在跟學者討論撤除失敗後,作者將討論過程上傳Youtube。沒想到才幾天,網民對學者的留言攻擊多到讓學者受不了,決定刪除山寨版帳號。這過程導使作者發現一個結論:公開羞辱是威力強、具有強制性、無國界、速度快、影響力大、無階級分且使遭打壓的人有發聲管道的一個工具

事件成因

作者在書中所提的《烏合之眾》(由19世紀法國醫生古斯塔夫‧勒龐所寫) ,這本書的成功歷久不衰,原因之一可能是後面有個令人望其項背的心理學實驗,使他的觀念屹立不搖;這個實驗就是金巴多的監獄實驗。當時金巴多在報紙上登了個廣告「徵求男大生從事監獄生活的心理學研究,日薪15美元,為期1~2周。」選出24名應徵者後,帶他們到一間模擬監獄。他把學生分為兩組,一半是,「囚犯」、一半是「獄警」。他發了警棍和太陽眼鏡給獄警,沒人看的到他們的眼睛。囚犯則被換上囚衣、銬上腳鍊,送進牢房。後來實驗取消的原因是金巴多的未婚妻某次帶飯去探監,發現獄警顯示出極盡虐待的病態人格,囚犯則毫無尊嚴地趴在地上舔著獄警的鞋。甚至有兩名囚犯因此在心靈上受到創傷。這實驗最後的結論是人會受到「情境和團體」的影響改變自身行為

(圖片來源)

但奇怪的是,同樣方式的監獄管理在當時、現代都鮮有如此情形發生,為什麼呢?於是作者循線找到當初擔任過獄警的約翰‧馬克,他說每當他提及自己曾在那實驗中擔任獄警時,都覺得他很殘忍。每回看到電視內提及任何跟殘忍有關的實驗,就會補上一句「像史丹福監獄實驗就證明...」,這讓他很苦惱。因為那不是真的,我當獄警的日子無聊透頂,就是坐著發呆、叫醒囚犯、送飯給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閒逛。假如金巴多的實驗室真的,不是應該適用於所有的獄警嗎? 但如果仔細看金巴多教授公布的影片,就會看到唯一失去理智的只有戴夫‧艾修曼。於是,作者又去訪問戴夫‧艾修曼,從他的回答得到驚人的訊息。「我想我演的真是好的見鬼。......因第一天晚上很無聊,我心想有人花了一堆錢做這件事,卻沒有得到任何結果。於是我刻意扮演有虐待狂並殘害受刑人的典獄長,而且我認為自己是在做好事。」

隨後,作者發現在實驗開始前,金巴多曾對獄警精神講話「我們可以製造無聊、挫折感與恐懼,可以製造專斷的思想來支配他們的生活,完全由我們、體制和典獄長來掌控。他們會毫無隱私,監視會持續不斷,…。他們沒有行動自由,沒有我們允許,他們什麼都不能做、不能說。我們要用各種方式消除他們的個體性,他們會穿上制服,只能用編號來喊。…我們對局勢有完全的權利,他們則一點權力都沒有。」當我們理解事情的全貌後,可以看出即便是嚴謹的心理學實驗,都有可能隱瞞部分事實來說服你。所以得出結論:烏合之眾只會對誇張的情緒留下印象

流行因子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葛拉威爾的《引爆趨勢》了解一個事情如何快速流行。裡面共有三個因子:「定著因素」,一則訊息能發生作用,因為它留在你的腦海中,揮之不去。比如媒體剪接的畫面或特定的形容詞等。「少數原則」,透過社會流行風潮的關鍵者發動新的趨勢,並透過自己的人脈、努力、熱情與個性,掀起社會流行的熱潮。這邊指的關鍵人有三個,連結者負責散播資訊,若以軟體比喻就是FB、Twitter等;用特殊技巧說服我們的推銷員,比如政論節目上的名嘴、部落客的開箱文、3C介紹等;最後是專家,如毒物專家林杰樑。「環境力量」,因為人對環境遠比表面敏感,所以我們常受到周遭環境與社會脈絡左右;比如破窗理論。

裡面最重要的一個數字就是「150」。他說我們最多同時能和150人建立真正的社會關係。假設某個訊息非常火紅,我們每人的FB中有150個朋友,每個朋友的最大共通數50人,在限制只有朋友看到的情況下就會有超過一萬個人接觸到這則訊息。在這舉一則真實的例子,2014年Carolyn Zeng在情人節的FB發出一則留言「有人問我情人節還是一個人嗎?廢話,難道我會變成一條狗嗎?」,結果隔年情人節這則訊息被幾千人引用,甚至連明星舒淇拿來當擋箭牌。

(圖片來源: 取自舒淇Instagram)

葛拉威爾在這本書中也在某個案中提到「謠言的力量」。它說原本一個簡單、未經修飾的事實,會從三個角度遭到扭曲。「簡化」:將部份事實略而不提,原本有些細節可供外界了解整個事件真正意義,卻在有意無意之間受到忽略。部份事實經過加油添醋、特別「強化」後,使的散播這則謠言的人也能「認同」。比如20104年台北市長的候選人連勝文,每次在政見、廣告PO出後,都被網友以Kuso的方式修改宣揚,反而使對他不熟悉的選民產生誤解。

瞎子摸象

說著這麼多,大家可能害再想這到底和羞辱有什麼關係呢!現在我們先來看看書種所講述的例子。某天晚上有個討論區《駭客新聞》貼出了一則貼文。(下圖中訊息欄內文字來自書中,其他部分則為方便讀者理解所剪貼修改過)

看完這則貼文後,我們對於Hank本人沒什麼想法,頂多對他所講的笑話很好奇;但對於阿德麗雅卻覺得她很討厭、很鴨霸...等;所以我們會在底下留言安慰Hank或是一起怪阿德麗雅。幾天後,阿德麗雅的名字出現在《白目討論區》中,裡面有許多批評和羞辱的留言,「三個孩子的爸沒了工作,就因為他跟朋友說的蠢笑話無意間被一個自以為是的人聽到,我們來公幹這個爛貨。用雕刻刀把她的子宮給挖了。」、「我希望能找到阿德麗雅,綁架她,…。幹死那個賤人,讓他付出代價,讓她乖乖聽話。」甚至,有網友搜尋到阿德麗雅的公司,攻擊癱瘓了公司的伺服器,導致阿德麗雅也被公司fire!

但讓我們看一下前因:Hank和朋友一起參加美國的某科技開發者大會,在會場中一群人坐在下方聽演講者分享知識,Hank聽到一則訊息覺得很有意思,然後對身邊的友人說一則帶有隱含性意味的傳輸器笑話。(有點像男生們偶爾講的黃色笑話,而這黃色笑話只有在當時那個情境下一起參與者才會懂得。)這時坐在他們斜前方的女子(阿德麗雅‧李查斯Adria Richards)也聽到了,且覺得自身安全受到了威脅,便馬上轉身拍了照發布給大會人員並上傳Twitter。十分鐘後,Hank和友人被大會驅逐離場。隔天此事傳到Hank的公司,Hank的就被迫離職了!

看完了前因,我們是不是對於Hank的同情心降了不少,甚至認為他有點活該。但對於阿德麗雅的反應依然覺得困惑,為什麼一個莫名其妙的笑話,其他人聽了都覺得無所謂,你就這麼大陣仗的去攻擊人呢? 那我們再來看看她的家庭背景。阿德麗雅的父親是個酒鬼,小時她常常看到母親被父親毆打,而且是用鐵鎚。某次母親被家暴完牙齒全不掉落後,就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但阿德麗雅並沒有過得比較好,她在學校依舊受到同儕的嘲笑與攻擊,最後她只好去寄宿學校。

在我們理解了阿德麗雅後,終於明白她因小時候的陰影導致內心有很深的不安全感,所以她聽到有男人在她後方講這話時,內心第一時間就是要保護自己。反觀我們第一時間看到一則單方面的訊息,就直覺認定對方有錯的人,是否也成為自己筆下的阿德麗雅呢??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只是特例,那我們來看看台灣的例子:2014年8月24號的新聞,網友看到武姓失主強勢的態度,紛紛覺得不滿於是在網路留言討論;隔兩天,又一則新聞報導出來,結果整個逆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24/45741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90567

以上這兩個例子都是在說明,我們看到一則訊息,很容易在尚未明瞭事情的脈絡前,就用自己的想法對這件事下結論,而且我們會用集體的力量去嘲諷、批判那些有權力者、那些謊言與虛偽者

毀滅者

作者訪問在網路留言攻擊阿德麗雅的人梅西蒂斯,她說「討論區上的人很多都是在現實世界感到無力,才到網路中以匿名的方式貢獻自己的力量。像阿德麗雅讓一位因開了個不指涉任何人的傳輸器玩笑Hank被炒魷魚。Hank 並未傷害到任何人。只因為阿德麗雅妨礙了他的言論自由,所以網路上就群起攻之。而討論區內的人都是勾勒它所能想像那個人會遇到最慘的情況,並大喊著要實現它。但最大用意是『毀滅』。」

每個在Hank和阿德麗雅故事中參一腳的,都認為自己在做好事,但他們有限的想像力所儲備的潛在回應十分狹隘,使每個人唯一想到的方法就是用羞辱逞罰她。

後續

作者在一年後再分別去訪問阿德麗雅和Hank:阿德麗雅說「他的舉動導致自己被解雇,卻以某種形式把錯推到我頭上,假如我有配偶和小孩要養,我絕不會像他那樣在大會上說『笑話』。…我常常很納悶,像漢克這樣的人要怎麼繼續過日子。對於住在同一個世界、但機會少到不行的『別人』是怎麼過日子,他似乎渾然不覺」。Hank則在被fire後的十個月重新找到了工作,那份工作的環境中沒有女性,而且他發現自己的幽默感變得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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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理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